【要闻】产品质量抽检怎么搞?!重点都给您划好了

2024-02-15 行业新闻

  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做抽样、检验,并做处理的活动。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要的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抽样机构抽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做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别的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字、盖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测验证的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应当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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